河北省信息化条例/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已修改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