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等有关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