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国家机关保护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者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了解其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为办理案件提供参考。必要时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组织进行社会调查。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