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国家机关保护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和设施,定时向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和文化体育设施。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