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工会劳动保障法律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实施第二十五条有效工会及其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委员会对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又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披露、批评,有关新闻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