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涉案财物价格鉴证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已废止价格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涉案财物价格鉴证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