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药品使用管理第二十五条已修改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合理、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使用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公众有权就药品疗效、价格进行咨询,接诊的医疗机构及医师应当回答。公众有权凭处方在药品零售企业购买药品,就诊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