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药品使用管理第二十四条已修改药品使用单位不得以邮寄、试用、开放式柜台自选等方式销售或者变相销售药品。药品使用单位内设临床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私自购销药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