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四章 药品使用管理第二十三条已修改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开展临床药学工作,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促进药品合理使用。药品使用单位应当凭处方调配药品。处方应当由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审核和调配;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不合理处方,药学技术人员应当拒绝调配。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