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药品生产企业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置药品中转库。药品中转库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

药品生产企业不得利用药品中转库现货销售药品。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