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第三章 药品流通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药品生产企业经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置药品中转库。药品中转库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不得利用药品中转库现货销售药品。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