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法规案,在交付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应当说明理由,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同意,对该法规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