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制定地方性法规规定/第四章 地方性法规案的审议和表决/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和表决地方性第三十一条已废止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会议对修改稿的审议意见,提出法规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对审议时意见分歧较大的条款,可以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先对该条款进行表决后,再对地方性法规案表决稿进行表决。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