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出版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第二十二条有效光盘复制企业接受复制委托时,委托单位提供的每份光盘复制委托书只能一次性用于一种光盘的复制,不得用于成系列节目光盘的复制。光盘复制企业所复制光盘的节目名称、内容、数量必须与委托书一致。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