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民族乡的财政体制由上级人民政府按照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和优待民族乡的原则确定。民族乡财政收入的超收部分和财政支出的节余部分,应当全部留给民族乡使用。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