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在城市散居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进行拆迁的,有关部门和拆迁人在作出拆迁决定前应当听取当地民族、宗教部门和当地散居少数民族居民代表的意见;拆迁应当尊重散居少数民族的习俗、宗教信仰和社会生活特点。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