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第二十四条有效违反本规定,擅自将地方志书作为个人著作发表的,应当根据侵权情况,依法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