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和行委应当加强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意识。对在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