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州境内的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市区以及县人民政府、行政区行政委员会(以下简称行委)所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