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加强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镇生活和工作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