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在城镇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车容整洁。利用车体张贴、设置广告或者宣传品的,应当保持整洁、完好;陈旧、污损的,应当及时清洗、修复、更换。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