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七条有效城镇主要道路建筑物临街的阴阳台和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搭建或者封闭阳台必须符合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