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容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照景观灯光规划要求设置和管理景观灯光设施。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