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已废止自治县城镇辖区内的单位和餐饮业经营者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和处置,不得排入下水道。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