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已废止禁止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镇主要道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须征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