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已废止城镇辖区内的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应由责任保洁单位及个人定时清扫、保洁。街道、广场、公园、景观区域应定期进行水洗除尘。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