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已废止自治县城镇辖区内因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经批准挖掘城镇道路的,按规定的时间和规划要求施工,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