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实施《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第四条已废止夫妻一方为少数民族,另一方为汉族者,其生育胎次和间隔年限按少数民族对待;夫妻一方为城镇户口,另一方为牧业户口者,其生育胎次和间隔年限按女方户口对待。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