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实施《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第三条已废止凡按计划批准生育第二、三个子女的间隔年限是:牧区少数民族夫妻三年,城镇少数民族夫妻、汉族夫妻四年。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