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实施《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第五条已废止凡生育第二、三个子女的,须经夫妻双方申请,由女方户口所在地的村、乡、区或单位,逐级审查核实,报县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