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实施《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变通规定第二条已废止自治县推行晚婚晚育,少生优生。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城镇少数民族职工、居民,牧区汉族牧民,在自治县工作七年以上获得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汉族专业技术人员,可有计划地安排生育两个子女。牧区少数民族牧民生育不得超过三个子女。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