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对慈善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予以表彰。对于为本市慈善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境外人士,市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授予荣誉称号。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