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对慈善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自然人,其本人或者家庭生活遇到困难需要救助时,当地民政部门和开展慈善活动的组织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救助。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