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其开展的慈善活动信息及时公开,并按国家规定将信息报送当地民政部门。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