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慈善信息网络系统,建立统一的公益慈善信息平台,及时发布下列信息,但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一)募捐机构的信息;
(二)募捐活动信息;
(三)接受捐赠信息;
(四)慈善项目实施及相关救助信息;
(五)捐赠款物使用信息;
(六)其他应当公开的慈善信息。
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募捐、捐赠和救助等信息的采集,相关机构应当配合;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当地民政部门提供求助、捐赠和救助信息。
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