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二十条有效每年3月1日为长沙慈善日。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应当在慈善日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