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第九条已废止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具备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由其法定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