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对本仲裁委员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处理的,应提交本仲裁委员会决定。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