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八条已修改自治县县域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体现民族风貌,融入畲族文化元素。县城主要街道建筑物、构筑物的建筑风貌和色彩,应当符合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破坏街区的传统风貌。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