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七条已修改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结合自治县实际情况,细化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标准,推进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城市网格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确定各自负责的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管理责任人,并向社会公示,保障市政公用设施的运行和完好。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