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县城规划区内,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决定并公告,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燃放种类内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5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