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民族民间文化的普查、收集、整理等工作,并建立保护档案和数据库。对于濒危的、有重要价值的民族民间 文化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性保护。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