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十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单位或者公民认为需要保护的,可以向自治县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后,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