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与管理第八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所需经费,并设立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专项资金。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并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鼓励国内外机构、个人捐赠财物,用于自治县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