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在本省离休、退休后出国定居的华侨回本省就医的,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享受医疗或者医疗保险待遇。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