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防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自治州各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草原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二)制定草原防火规划、预案,检查草原防火设施建设;(三)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配合有关单位调查处理火灾案件。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