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防火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草原和森林交界或相间的县、市、乡,应当建立防火工作联防制度,确定联防区域,制定联防措施,做好联防区域内的防火工作。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