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草原防火条例/第三章 草原火灾的扑救和处理第十九条有效草原火灾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单位、烧毁面积及其程度、人畜伤亡、财产损失(直接、间接)、补偿额度、扑救情况及火灾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等进行调查处理。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