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募捐与捐赠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慈善组织和其他募捐组织开展募捐活动,应当事先制定募捐活动方案,并将组织登记证书等能够证明具有募捐主体资格的材料和募捐活动方案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