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慈善事业促进条例/第三章 募捐与捐赠第二十条已修改开展募捐活动不得以虚构或者夸大事实的方式骗取募捐,不得以募捐名义从事营利活动。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