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十八条已修改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农业等相关部门应当引导和鼓励相关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并对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合作项目优先予以扶持。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