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对经评估认定为校企合作良好的企业,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等方面优先给予资金支持。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